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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科技大學圖書館與中部高中職校際聯盟學校圖書借閱服務要點
95.07.11 圖書館館務會報通過
一、宗旨:中臺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秉持資源共享理念,建立與中部高中職校際圖書館(以下簡稱借方)之合作關係,考量中臺科技大學師生權益及本館業務前提下,特訂定「中臺科技大學圖書館與中部高中職校際聯盟學校圖書借閱服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促進圖書資訊之交流與利用。
二、服務對象:中區策略聯盟合作學校-大甲高工、台中高工、台中高農、台中家商、沙鹿高工、東勢高工、明道中學、明德女中、卓蘭實驗中學、員林崇實高工、員林家事商職、草屯商工、新民高中、彰化師大附工、僑泰中學、嶺東中學、豐原高商、霧峰農工(依筆劃排序。)
三、服務方式:與本館簽訂圖書借閱協定後,以下列兩種方式提供服務
(一)由借方代借代還,並以掛號寄送圖書。
(二)借方讀者以本館核發之借書證(每校十張,借書總冊數五十冊),逕赴本館辦理借還書,本館不代為傳送圖書,亦不收取費用;每校另有兩張數位資源學習證,可使用於視聽區、資訊檢索區等資源。
四、借閱規則:
(一)借書冊數:借書證每張可借書三冊。
(二)借期:二週
(三)不外借資料:
1、非書資料(含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
2、限館內閱覽資料(含參考工具書、教師指定閱讀圖書及特藏資料等)
3、本館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四)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
(五)借方讀者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 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 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六)所借圖書,如遇本館急需,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
(七)其餘規定悉依本館借書規則辦理。
五、注意事項
(一) 借方應督導該校讀者遵守本館借書(閱覽)規則及開放時間,若有違規情事,本館得停止該讀者與借方之借閱權。
(二) 借方辦理借書均以上述借書證為憑,借書證如有遺失,遺失一方應儘速告知本館,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貸方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
(三) 逾期催書、罰款催繳與遺失賠償由讀者所屬圖書館負責處理,如發生讀者抗拒不負責時,由讀者所屬圖書館負責。
(四) 學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時,借方需負責查核及催還其所借之圖書資料。
六、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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