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科技大學圖書館
兼任教師、研究助理、退休教職員工、非編制內員工借閱辦法

 
文件編號:LAR203
第一條 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兼任教師、研究助理、退休教職員、非編制內員工及附設機構等人員利用本館館藏資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兼任教師、研究助理、退休教職員、非編制內員工、及附設機構等人員得向本館申請借閱證,憑證進館使用館藏設備及辦理借書手續。
第三條 借閱證申請:

一、 申請者本人憑下列證明文件、身份證影本、半身一吋照片兩張辦理。

(一) 兼課教師請攜帶該學期聘書影本
(二) 研究助理(例:國科會):專案計劃主持人開具之證明文件(文件需註明服務起訖時間)
(三) 本校專任非編制內員工:主管單位之證明文件(須註明服務起迄時間)
(四) 退休人員經人事單位確認即可
(五) 附設機構人員:主管單位之證明及保證文件,需每年簽署一次。

二、 辦理借閱證時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貳仟元整(附設機構人員得免)及辦證手續費壹佰元(退休教職員工得免辦證手續費)。借閱證繳回時,保證金無息發還。 借閱證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須辦理續證。

三、 借閱證倘有遺失毀損,應即向本館辦理補發(每次須繳交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整),若因借閱證遺失,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四、 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持用,如經查獲,得予沒收,並不得申請補發。

第四條 圖書外借服務
  一、兼任教師、研究助理,可外借圖書十二冊,借期三十天,期滿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不得辦理預約。
  二、附設機構人員,可借書五冊、借期二十一天;退休教職員,可借書五冊,借期三十天,不得辦理續借及預約。
第五條 其他相關規定,比照「中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