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LAR203 |
|
第一條 | 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兼任教師、研究助理、退休教職員、非編制內員工及附設機構等人員利用本館館藏資料,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校兼任教師、研究助理、退休教職員、非編制內員工、及附設機構等人員得向本館申請借閱證,憑證進館使用館藏設備及辦理借書手續。 |
第三條 | 借閱證申請: |
|
|
|
|
|
|
|
|
|
|
第四條 | 圖書外借服務 |
一、兼任教師、研究助理,可外借圖書十二冊,借期三十天,期滿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不得辦理預約。 | |
二、附設機構人員,可借書五冊、借期二十一天;退休教職員,可借書五冊,借期三十天,不得辦理續借及預約。 | |
第五條 | 其他相關規定,比照「中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辦理。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