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視聽資料中心管理規則
 
97.04.29 館務會議通過修正
自97.05.01 開始實施
第一條 中臺科技大學院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支援本校教職員生從事教學研究及正當休閒活動,特設立視聽資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其使用均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 本中心限本校教職員生使用。教職員憑服務證、學生憑學生證至櫃台登記借用。使用時請帶上耳機以免影響鄰座使用。
第三條 錄影帶、錄音帶、音樂CD、多媒體CD等媒體採開放管理,讀者可自行至架上拿取觀賞。
第四條 DVD、VCD採閉架式管理,使用者需先查詢本館電腦線上館藏目錄查詢系統(WPAC)或目錄,再依登錄號至出納台,由館員幫忙取閱觀賞。
第五條 使用者請愛惜公物,使用前需檢查設備有無損壞,如遇損壞,即告知館員,切忌自行拆卸修理。
第六條 使用人在中心內請保持肅靜、清潔,不得攜帶私人物品入內及隨意走動談笑,妨礙他人,違者得終止其使用權。
第七條 未經本館同意,不得將自備之視聽資料或器材攜入本中心使用。(如教學需要請老師出證明)。
第八條 使用完畢,應關閉電源,將影帶資料歸還,並取回證件。
第九條 所有視聽資料,限在本中心使用,不得外借。
第十條 學校各社團如確因活動之需,得填具『借用申請單』,並經本館同意後,可借出視聽資料,每次借出以二筆為限,借期三天,不得續借。
第十一條 視聽中心資料,本校教職員如確有教學需要或活動需求,可外借視聽資料【借閱冊數6卷(DVD限借2片,借期7天,其他視聽資料4片,借期14天),皆不得續借。】。
第十二條 讀者外借使用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之相關規定,不得重製,不得未營私牟利而公開播放,如有違反規定,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使用資料前應先閱讀機器操作使用說明或請本館館員指導使用,並小心操作,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錄影帶資料之損壞,若經查明為使用不當,自行檢修或蓄意破壞等人為因素所致,按新品時價賠償。
第十五條 視聽資料逾期歸還,每件每逾一日罰款五元。
第十六條 未經許可的視聽資料或器材攜入本中心使用,一經察覺即與沒收。
第十七條 本暫行規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