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科技大學圖書館校友借閱規則

文件編號:LAR202
第一條 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畢業校友利用本館館藏資料,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畢業校友得向本館申請借閱證,憑證進館使用館藏設備及辦理借書手續。
第三條 借閱證申請:
一、 辦理借閱證時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下同)貳仟元整及手續費壹佰元,借閱證繳回時,保證金無息發還。
二、 申請者本人持憑畢業證書影本、身份證、半身一吋照片兩張辦理。
三、 校友借閱證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須辦理續證。
四、 借閱證倘有遺失毀損,應即向本館辦理補發(每次須繳交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整)。若因遺失,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五、 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持用,如經查獲,得予沒收,並不得申請補發
第四條 校友借書每次以五冊為限,借期三十天,不得辦理續借。
第五條 借書者須遵守「中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 」有關規定。
第六條 校友進入本館使用館藏設備應遵守本館之規定。
第七條 借閱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得依本館有關賠償規則之規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 若有蓄意不還或竊取圖書資料情事,得沒收其借閱證,並不得再申請補發,保證金亦不發還。
第九條 本規則經本校行政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