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技專校院校際聯盟圖書館互借服務辦法」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會議討論
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會議決議
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一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中區技專校院圖書館之合作交流,秉持互助互惠之原則及資源共享理念,加強聯盟圖書館合作關係,提供讀者借閱合作館資料的便利,特訂定「中區技專校院校際聯盟圖書館互借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合作館與服務對象

本辦法之合作館涵蓋中區技專校院(含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圖書館,且為「中區技專校院校際合作聯盟」各校之圖書館(以下簡稱各館):中州技術學院、中臺科技大學、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弘光科技大學、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南開技術學院、建國科技大學、修平技術學院、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勤益技術學院、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國立聯合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僑光技術學院、親民技術學院、嶺東科技大學十七校(依筆劃順序);另借用人所屬學校之圖書館(以下簡稱借方館),提供借用之圖書館(以下簡稱貸方館)。
服務對象係指各校在職專任教職員工及正式學籍之在學各部學生(不含兼任教師、約聘僱員、研究計畫助理、退休教職員、校友、推廣及學分班學生)。

第三條 合作協議

一、現場外借圖書及現場利用館藏與設施,須提出學校的有效證件及申請單(學生惟學生證、教職員工惟在職服務證)並誠意接受貸方館之服務人員以電話或網路確認身份後方可辦理外借,如因故無法立即確認身份時,貸方館可暫拒絕外借,借用人不得有異議;現場使用時間、項目及權利義務等授權悉依各館所訂規則執行。
二、各館之服務對象均享有免費現場外借圖書,借用人經借方館確核身份後,須親赴貸方館辦理借還書,每人最高外借圖書5冊借期14天,不得續借與預約,且不代為傳送圖書(圖書附件之借閱依各館所訂規則執行)。
三、各館之參考工具書、期刊、視聽資料、電子資料庫及限定館內使用之特殊館藏與設施,以現場利用為原則;貸方館有權決定該館不得申請借閱、影印之圖書資料,例如:有違背著作權法疑慮之資料、珍本、善本圖書以及手稿等資料。
四、借方館人員出入各校校園,須遵守各校門禁安全之規定,現場利用合作館館藏及內部設施,須遵守貸方館之閱覽規則及相關使用規定。
五、外借圖書如遇貸方館急需,有權緊急要求調回借方館借用人所借之圖書,借方館須協力催還。
六、關於賠償、逾期滯納金等違規情事,應依據貸方館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各館有義務提供每月館際合作借閱使用量統計,以作後續館際合作管理之參考;每學期作清理及盤點催書通報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借用人(館)義務、責任及績優圖書館獎勵

ㄧ、借用人義務
借用人應善盡所借圖書資料之保護責任,所造成之遺失、污損或欠繳逾期滯納金時,由借用人全權負責賠償與繳納,並停止借用人於借方館使用之權利,所有借閱權利於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方可恢復。
二、借方館責任
貸方館應通知借方館協力催還及催交罰金,惟因不可抗拒原因無法追回損失時,借方館應提出書面說明,供貸方館辦理財產損失及紀錄借用人之違規情事。
三、獎勵
服務績優圖書館應予以獎勵,由聯盟發函該校建請行政獎勵,獎勵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中區技專校院校際聯盟圖書館」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