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辦法

註1:自94年8月1日起,臺中師範學院更名為臺中教育大學。 並新增弘光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
註2:自95年8月起將新增亞洲大學、中臺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學等三所圖書館。(本校為丙組會員)

民國85年08月20日訂定
民國93年12月29日修訂

一、 參與聯盟之大學校院圖書館:
大葉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中興大學、東海大學、逢甲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勤益技術學院、彰化師範大學、臺中師範學院、暨南大學、 靜宜大學等十二所大學校院圖書館。(依筆畫次序排列)

二、 申請人資格:
1.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職之專任教職員。
2.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學之學生。

三、開放名額:
1. 甲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150名為限。
2. 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100名為限。
3. 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50名為限。

四、讀者申辦程序:
1. 先向原校圖書館申請,填寫申請表。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身分證及一吋相片一張辦理。申請單不需張貼照片。〈接受辦理申請的時間由各校自訂後公佈實行。〉
2. 持原校圖書館簽證之申請表、「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服務證或學生證及身份證,親至聯盟館借還書櫃檯辦理登錄手續。〈收件時間:開館時間內週一至週五9:00-11:30,14:00-16:30〉
3. 憑「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向聯盟館辦理借書手續。〈於各聯盟館提
供借書服務的時間內皆可前往辦理。〉

五、讀者借書權利有效期限:
1. 借書權利有效期限一年,從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但畢業班者例外,其截止日期為每年4月30日。
2. 申請人修業年級若為所屬學校規定之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者,視為畢業班學生。申請人為畢業班學生者,其申請 表上應加以註明,並由所屬學校圖書館簽註。有特殊情況繼續修業者,待其新學期註冊後,得憑學生證重新申辦。
3. 借書權利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借書者需重新申請,申辦日期自每年8月1日起至額 滿為止。

六、借閱圖書範圍:
限各聯盟館總館典藏已編可供外借之圖書。

七、借閱冊數及期限:
1. 甲、乙組會員,借閱冊數五冊,借期30天。
2. 丙組會員,借閱冊數三冊,借期14天。
3. 不提供續借、預約服務。

八、其他相關規定:
1. 聯盟館如有業務需要,得通知申請人提前歸還所借圖書,申請人不得異議。
2. 借閱圖書逾期時,每冊逾期一日,須繳納滯還金新台幣五元。
3. 其他事項,比照聯盟館各館相關規則辦理。

九、本辦法依據「中區大學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實施要點」訂定,並經各校行政程序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